安全工程师法律实务精要解析
安全生产法核心考点
试题类型 | 重点条文 | 易错点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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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 | 第25-26条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划分 |
典型例题精讲
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范要求,以下选项中存在错误的是:
劳务派遣单位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用工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需包含考核结果记录
新设备使用前应开展专项培训
深度解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将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并实施岗位培训,而派遣单位仅需进行基础安全培训。该知识点常混淆双方责任边界,需特别注意条文中的责任主体划分。
职业病防治重点解析
急性职业病处置规范
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包括:
-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 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 组织健康检查与医学观察
实务要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费用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此条款在近年考试中多次出现,需结合案例理解实施流程中的责任归属。
尾矿库安全管理实务
某尾矿库因违规加高坝体导致溃坝事故,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包括:
- 未执行定期安全监测制度
- 闭库前安全评估时间节点错误
- 应急预案修订频率不达标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闭库前安全设施设计应在运行至最终标高前12个月启动。该时间要求常被误记为6个月,需重点强化记忆。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要点
某企业因三年前违规操作被举报,此时监管部门应如何处理:
- 超过2年追诉期不予处罚
- 需考虑违法行为持续状态
- 特殊行业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易错警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时效从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效计算起点会相应延后,此情形在案例分析题中需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