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基本条件说明
适龄儿童申请就读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须满足年龄与户籍双重条件。小学阶段要求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初中阶段需完成小学学业且持有城区有效居住证明。
户籍审核实行双轨核查机制,既查验户籍所在地,也核实实际居住地址。家长需准备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进行核验。
户籍与居住地核查标准
教育部门执行"户籍居住双一致"核查原则,要求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须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地址完全吻合。对于集体户口等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供连续居住满三年的证明材料。
三代同户家庭需满足特定条件:祖孙三代户籍登记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出生后即落户且无迁移记录,同时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户籍类型 | 所需材料 | 核查重点 |
---|---|---|
普通家庭户籍 | 户口簿、房产证 | 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性 |
三代同户 | 祖辈房产证、无房证明 | 落户时间与迁移记录 |
学区划分查询指南
教育主管部门每年4月下旬启动学区公示工作,家长可通过两种正规渠道获取准确信息:访问辖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的学区查询系统,或直接前往对口学校查看公示信息。
线上查询系统需输入完整的户籍信息要素,包括所属派出所、街道门牌号等信息。建议家长提前准备户籍材料,确保输入信息的准确性。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对于不符合"双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周边学校的学位容量,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调配方案需等待当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