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内审员对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监督员的作用。
此时,他必须向受审核部门解释为什么这是一不符合项,这样对方才能针对不符合项找出原因,采取措施。
在受审部门考虑纠正措施时,内审员可以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供其选择。当受审核部门提出纠正措施计划时,内审员应决定是否可以认可,并说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
在纠正措施计划实施时,内审员要主动关心实施的过程,必要时给予指导。这一切都说明内审员在内审工作中,绝不仅仅是一个“裁判员”,还应为改进管理体系想办法、出主意,成为一名优秀的“参谋”。
当到第三方现场评审时,内审员常常担任联络员,从中了解对方的评审要求,评审方式和方法,向质量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反映,同时也可向对方介绍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起内外接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