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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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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重庆同呈教育

教学点: 2个

开班时间: 滚动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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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由专业老师一对一辅导,手把手教学,培养学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能力,提高学员应试能力,确保学员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介绍
适用人群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事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务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公会、法律顾问等。

报考条件
  国家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国家一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试内容

  三级考试科目:理论知识、实践操作
  二级/一级考试科目: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综合评审

课程介绍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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