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硕士介绍 审计硕士为我国第39种专业硕士,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该硕士。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uditing,英文简称为MAud。 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审计硕士为全日制硕士主要面向应届生招考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对审计职业发展的要求,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机构胜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职业学校会计审计类专任教师。 录取 (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3年3月中下旬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