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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

2020-05-05 14:57:16来源: 天津恒企教育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
导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式开启,教材基础很重要,框架清晰,建立知识体系,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希望考生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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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

 考情分析
  1、本章在考试命题中,简答题基本属于必考题型,无纸化考试后也涉及综合题。
  2、本章知识在加强识记的同时,必须强化理解和运用。
  3、预计在2020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手钱,一手货)
  行使的条件:
  (1)需基于同-双务合同。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后vs先)
  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后vs先)
  不安抗辩权
  1、概念: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2、行使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先vs后)
  (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5)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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