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基本都会遇到供应商延误交期的情况,但是有时候采购人员都是一味的指责供应商,而供应商通常又不敢得罪买方,希望不要破坏彼此生意往来的关系,有时也是有苦难言。那么,交期的延误是不是都属于供应商的过失呢?那也未必全然,请看以下的分析。
供应商的责任
⑴生产状况方面
可能是因为接单超过产能所能负荷;
产能满载,无法将订单排入生产;
因为订单批量之数太小,供应商将几批订单合起来才生产;
生产技术水准跟不上所需;
制程中的不良率、重工率过高;
生产计划不妥当;
机器数量不足、突然当机或是精度差;
模治具的不足;
制程的不完备或不落实;
内部出货检验不合格。
⑵生产管理方面
上游材料来源不能掌握;
材料欠缺,零件交期很长;
进度管理不善;
品管制度做法不落实;
交期时间的估计错误;
上游材料品质不良;
外包能力不足,或是转包不善;
员工工作意愿低落;
出货文件错误;
报价错误;
供应商缺乏责任感。
买方责任
⑴沟通协调方面
客户需求的时间太短;
临时紧急订购,紧急订单前置时间不足;
临时更改设计或规格,对新材料规格未作充分沟通;
品质要求说明不清;
对图面、规格的了解不一致;
生产计划不正确或变更,未能立即通知供应商;
单方面的指定交期;
双方没有定期审核进度;
对双方的体制、作业不熟悉;
不能及时提供外包所需的材料或模具;
技术转移或辅导不周全。
⑵采购流程方面
供应商的选择不当;
订单寄发的误失;
价格的决定很勉强;
采购价格过低;
付款条件不好;
付款记录不佳;
对供应商产能、技术调查不足;
订单或要求事项不明确;
对品质的要求不明确;
未经常掌握进度;
采购人员经验不足;
频频的更换供应商。
由此可见,交期的延误并不都是供应商的过失,采购的一方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另外,尚有以下的一些不可抗力的偶发事件,责任虽不属于任何一方,却也影响交期甚剧。因此,采购人员在日常的采购行为和供应商管理的过程中,要秉持“预防”优于“治疗”的态度,做好交期延误的预防和解决工作,在问题发生之前主动向供应商询问,并建立相应的措施。
1、与供应商建立交期改善的指标,并使其了解计算的基准,以避免造成各说各话的现象。
2、统计交期问题的型态及了解其发生的原因,以及延迟交货与提前交货的比率,依照80/20的原则,进行重点项目管制。
3、定期向供应商公布交货绩效,检讨交货准确性的统计记录,并与交货计划目标比较。
4、与供应商订定改善交货准确性的行动方案与对策。
5、对供应商作持续的追踪考核检讨,直至交期获得改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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