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新规八大核心调整要点
调整领域 | 修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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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金认定 | 明确"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三种具体情形 |
项目范围调整 | 合并843号文规定,取消A1级通用机场 |
采购标准细化 | 明确单项采购自主权与总承包招标规则 |
国有企业资金认定新标准
修订稿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作出明确界定,包含三种具体情形:
- 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占比超过总投资额50%
- 出资比例不足50%但具有重大决策影响力
- 通过协议安排实际支配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范围变更
修订后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呈现两大变化:
项目类型 | 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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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项目 | 保留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取消A1级通用机场 |
能源项目 | 新增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
采购标准执行细则
新规对招标采购标准作出更细致规定:
- 勘察设计监理采购达100万元须招标
- 施工单项合同超400万元强制招标
-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200万元需招标
政策反馈渠道说明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意见:
- 中国法制信息网立法意见征集专栏
- 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意见征求专区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