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政策要点
适用人群 | 开始时间 | 学分要求 |
---|---|---|
在岗会计人员 | 从业次年 | 年满90学分 |
持证未从业者 | 次年 | 年满90学分 |
继续教育合规途径解析
- ▶ 职称考试: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意科目可认证90学分
- ▶ 学历教育:会计类专业单科合格即获全年学分
- ▶ 专业培训:面授课程每小时可获3学分积累
学分认证核心标准
学术成果 | 独立发表论文可获30学分 |
课题研究 | 主持省级课题认证90学分 |
专业著作 | 合著作品作者获60学分 |
继续教育特殊情形处理
参加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要求。跨地区从业需注意:在云南省内登记的会计人员,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需提交证明材料至属地财政局备案。
常见实操问题指南
█ 继续教育记录查询:登录"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模块可查看历年认证记录
█ 补修流程说明:未完成往年学分需在系统中提交补修申请,经审核后参加指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