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方案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影视技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取消现场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
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提交视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初选,高考后再对初选通过考生组织现场考试。现场考试在高考后两周内进行。现场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北京市防疫防控工作部署,北京电影学院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位”的工作要求。为防止校考引发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我校将部分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与录取办法进行调整。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是针对《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如与《招生简章》不同之处,以《调整方案》为准。对于个别省份的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取消专业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
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比值(以下简称“比值”)达到下列各专业要求的最低“比值”后,按照“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1.本部分专业的报考生源范围不限于原专业考试的报名考生。
2.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
3.区分艺术类类别的省份,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选择艺术类,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
4.对于报考专业涵盖在艺术类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各专业与艺术类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请参照《招生简章》附件1。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0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6.若考生所在省(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7.不符合上述录取原则以及有关说明的,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无效。
下述各专业,仅限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1日网上报名期间,在我校招生
报名系统中报名且已经缴费成功的考生。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表演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动画
漫画
数字媒体艺术
1.上述专业的视频初选阶段,统一使用“小艺帮”APP平台进行视频考试,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
2.请考生提前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考试视频初选阶段APP软件使用指南》,及时完成注册、认证环节。
3.“小艺帮”APP软件申请视频考试、人脸验证、模拟考试功能,将于2020年4月10日12:00开放。
重点提示:请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完成上述工作,以免影响正常考试。正式考试(录制与提交)时间详见下列各院系考试安排。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录制与提交)视为缺考。
4.视频初选考试结果的查询时间,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当前阶段的考试结果。当前阶段专业考试通过的考生,尽快在“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网上报名系统”内办理下一阶段的缴费手续,按照有关考试要求,准时参加下一阶段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