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9.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