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关专业进行报考。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