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职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见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stiutiorn和As-sociate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国际交往中互认。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面广量大,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建造师分为不同的专业。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道师设置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